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振球集团重大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振球集团授信人民币95200万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重大影响,是指对本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宜兴市振球炉料有限公司及江苏振球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2.28%的股权,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黄振球,为本行董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集团持股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其集团企业均为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振球集团包含8家授信企业:江苏振球投资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锐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天启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瑞昌市江瑞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瑞昌市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瑞昌市苏瑞高温炉料有限公司、江苏嘉耐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定价政策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定价方式根据各投资期限成本,按不优于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行的资本净额为人民币851267.75万元。本次同意振球集团企业授信95200万元,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该交易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专委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关于振球集团重大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振球集团重大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同意振球集团企业授信952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张正堂、丁师伟、姜翔程、严华麟、邓伟对《关于振球集团重大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信贷资金投放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指引》中行业政策的相关要求,资金用途合理。
(二)本次上报董事会审批,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相关要求,遵循本行《分级授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流程合法合规。
(三)该集团内部单一企业关联方的授信总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集团授信总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授信额度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
(四)未发现该重大关联交易授信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认可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事项。
七、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