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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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介:
打包贷款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将境外银行开具的以借款人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留存作保证,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的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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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
(4)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5)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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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打包贷款合同,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
(2)我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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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适用条件
(1)需与我行签订正式的出口打包贷款合同;
(2)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不得限制其他银行为议付行或付款行;
(3)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4)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我行;
(5)正常情况下,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6)您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我行进行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