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
一)信用证通知
1
、产品介绍
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对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
2
、产品特点: 使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出口商)及时收到经证实真实性的信用证或修改。
3
、 产品流程
(1)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或修改后,通过核对印鉴或密押证实其真实性;
(2)我行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并就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作出提示。
(
二)信用证审单/议付
1
、产品介绍
信用证审单指我行在信用证项下为出口商提供的集单据审核、寄单索汇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需求。
2
、产品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2)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付款承诺;
(3)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之下;
(4)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3
、产品流程
(1)出口商(受益人)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并填写交单委托书;
(2)我行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国外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国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4)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三)信用证开立
1
、产品介绍
我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凭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兑付款项的一项书面付款承诺。
2
、产品特点
(1)掌握主动权。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物权有保障。将商业信用转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用。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3
、 产品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