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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对公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外币活期存款
指对公客户将外币存款存入我行,事先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按我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申请开立外币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时,客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须经审批的,我行应在审核开户批准文件后,为该单位开立对公外币活期存款账户。
客户开立外币对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时,须先开立外币对公活期存款账户。
2、外币定期存款
外币对公定期存款按单笔存款金额分为小额和大额外币对公定期存款。小额外币对公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低于300万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大额外币对公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为300万(含)等值美元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注:大、小额外币单位对公存款的金额标准如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存款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小额外币对公定期存款存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5个档次;大额外币对公定期存款存期分7天、14天、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8个档次。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币,需一次性存入。
客户凭加盖印鉴的存款证实书办理支取手续,我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支取手续。外币对公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外币对公活期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外币现钞。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
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否则自动结清该笔存款。对留存部分,根据客户的性质和留存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利率,按原存款证实书约定的存期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我行业务公章。
3、外币通知存款
指对公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品种(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七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外币对公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万美元或等值的外币,需一次全额存入,可全部或部分支取,每次部分支取金额不得小于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留存部分不得小于起存金额。外币对公通知存款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当天相应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对公客户应在约定支取的前七天,通知我行约定取款日期和金额,并于约定日到我行办理支取手续。如约定支取日不到我行取款,此次支取通知自动失效。
4、开户流程
申请开立外币对公存款账户时,客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携带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各项账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并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