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业务概况:本产品所称“富民通”合作社贷款(以下简称“富民通”)是指本行向辖区内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包括企业或个人,下同)发放的各类贷款。
“富民通”包括但不限于由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推荐,宜兴市华惠三农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担保,本行承贷,用于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经营的各类贷款。
贷款对象: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大小、规范性程度,按照“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灵活确定贷款对象。
(一)对经济合作关系紧密、产供销一体化、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四有” 合作社(有健全的合作制度、有一定的合作手段、有较大的合作规模、有明显的合作效益)可直接以该合作社为贷款对象,合作社取得贷款后向农资生产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并通过合作社内部交易提供给成员农户,待农户收获后,合作社再将劳动成果统一收购并出售,用货款归还本行贷款;也可以个人成员为贷款对象。
(二)对由龙头企业、专业农户牵头的规模较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但“四有”程度不高的合作社,可以龙头企业、专业农户带头人为贷款对象;或者在龙头企业担保的贷款方式下以个人成员农户为贷款对象,龙头企业(专业农户带头人)取得贷款后向农资生产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并通过合作社内部交易提供给成员农户,待农户收获后,龙头企业(专业农户带头人)再将劳动成果统一收购并出售,用货款归还本行贷款。
(三)对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合作社,可在合作社的协助下直接以个人成员农户为贷款对象,并通过合作社集中贷款资金购买生产资料,待农户生产结束后,将劳动成果通过合作社统一出售,在得到销售收入后,由农户分别归还贷款。
合作社及其成员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当年年检;
(二)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或换证;
(三)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本行报送有关材料;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五)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效益;
(六)在本行所辖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
(七)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合作社个人成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0-60岁之间,持本市户籍,有固定住所,无不良嗜好和不良信用记录;
(九)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二)贷款调查----(三)贷款审查----(四)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出账与发放----(六)贷后管理----(七)贷款回收----(八)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