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
业务简介
客户用本人或第三人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凭证作质押,向我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服务对象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报条件
1、质押物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无效或者被依法止付的有价单证不得作为质押物;
2、已设定质押的质押物,无论是否已到期,在贷款未全部还清之前,质押物的所有权人或质押物所有人的监护人不得赎回和申请挂失止付;
3、质押保单的出质人与保单项下的投保人须为同一人。
申报流程
借款人向经办行申请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经办行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借款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收回
产品优势
◆权利凭证使用广泛:定期储蓄存款存单(折)、凭证式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我行认可的存单均可用于质押贷款。
◆借款期限任意选择: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或分次放款,借款期限无论单笔或多笔在规定范围内可自由选择。
◆贷款额度灵活撑控:在贷款最高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以随时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中已偿还的部分可以循环使用,无须反复质押。